关于向社会征求《杨凌示范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4-02-08
截止日期:2024-03-10
状态:已截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工作,强化文物安全保护责任落实,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杨凌示范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传真:029-87035553;
2.通过邮件:531130661@qq.com;
3.直接来信,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718室(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附件:《杨凌示范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8日
我局于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在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网站通知通告栏对《杨凌示范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现将征求结果予以公布。
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