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根据杨凌示范区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示范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信息
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和示范区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据依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办理。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管委会及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领导人名单、分工,工作人员名单、职责、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承办部门:由示范区编办牵头,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合实施。
(三)管委会工作规章。
承办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四)管委会关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文件。
承办部门: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合实施。
(五)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承办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六)关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数据。
承办部门:发展改革局牵头,统计局配合。
(七)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发布会信息。
承办部门:党工委宣传部、管委会办公室。
(八)示范区人事任免。
承办部门:党工委组织部。
以上政府信息在该项信息产生后20日内主动公开。
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 文件有效性 | |||
内容摘要 |
(九)线下公开渠道。公开文件信息可以通过示范区档案馆进行查阅。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或杨凌政务大厦216
示范区档案馆联系电话:029-87033316,029-87035166
(十)线上公开渠道。公开文件信息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开。
网民可通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s://yangling.gov.cn/zwgk/gkzn/1.html)、“杨凌发布”微博(https://weibo.com/u/3749523203)、“杨凌发布”微信公众号在线查阅。
“杨凌发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填写《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提出书面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zwgk/ysqgk/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接收处理。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示范区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电话形式向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上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杨凌政务大厦426室)免费领取《申请表》,现场进行填写并提交。
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或杨凌政务大厦
收信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或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邮编:712100
联系电话:029-87036836 传真:029-87031623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及受理事项:
申请公开的示范区信息,属于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公开。也可直接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及时在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公开本部门承担信息公开受理岗位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直接提供有关政府信息,不能直接提供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四、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管委会办公室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管委会监察局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投诉电话:管委会办公室,029-87036900 传真:029-87036882;监察局,029-87036950 传真:029-87036950。
地 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或杨凌政务大厦 收信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或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邮 编:7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