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陕西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06年管委会制定出台的《杨凌示范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杨管发〔2006〕13号)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策保障、工作职责、办理流程等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28631391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被征地农民社保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收(邮编712100),请在信封上注明“被征地农民社保意见反馈”字样。
三、联系电话:029-870366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附件:《杨凌示范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