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通告
开始日期:2019-08-01 截止日期:2019-08-13 状态:已截止
“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通告

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网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信普法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杨凌实际,现面向全区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活动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宪法、网络安全法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加快平安杨凌法治杨凌文明杨凌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民普法  树立法治信仰

三、活动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8月13日

各单位及个人请于8月13日前(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为准)将作品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内容要求

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作品形式可为讲述类,也可为公益广告类。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五、作品要求

(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二)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三) 投稿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简介,并提供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所有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

六、作品使用

(一)投稿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二)优秀作品将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及区内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展示,并择优推荐上报。

(三)推荐上报入选作品将由全国普法办择优在全国范围展示宣传。

联系电话:029-87030806  

指定邮箱:yanglingwangxinban@163.com。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