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开始日期:2018-05-30 截止日期:2018-06-20 状态:已截止
《杨凌示范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2018年5月30日,由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杨凌示范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止征求意见反馈时间2018年6月20日,共收到4个网易(yljtgl029@163.com)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6条: 

  (一)来电人认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四款中“车辆购置发票不低于10万元”的车辆价格规定门槛过高,希望降低许可门槛为5万元,让更多人参与进来。 

(二)来电人认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中:“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服务不超过4次”。希望适当增加次数或者取消。 

(三)来电人认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由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经营者或驾驶员提交申请”。而 第十五条却成了“应当由网约车经营者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认为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不统一,希望在第十五条中能否添加由驾驶员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四)来电人认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四款车辆价格有点高,希望能将“不低于1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95000元。 

(五)来电建议:将标准中的车价和车龄进一步放宽。希望“取消车价标准,车龄调整为4年及以下”。 

(六)来电建议:对于不合规的车辆给予1年或以上的缓冲期。对愿意从事滴滴车的司机由滴滴平台及合作伙伴提供合规车辆租赁或置换服务;对于不愿意从事滴滴车的司机,逐步淘汰,实现不合规车辆淘汰的平稳过渡。 

综合以上6条意见和建议,我局召开多次相关会议讨论,并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包括随机采访相关网约车参与人群等,对于第(一)、(二)、(四)、(五)和(六)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来电人认为车辆价格10万元规定门槛过高,私人小客车合乘每日出行次数不超过4次,车龄调整为4年及以下。希望降低门槛、取消车价标准、增加私人小客车合乘次数、调整车龄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认为近年来,网约车发展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造成城市道路拥堵,前段时期出现的多起案例,也暴露了网约车平台安全保障的短板,作为公共出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约车的安全毫无疑问是底线问题,容不得半点退让,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地提高车辆安全系数,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网约车的安全保障,仍需企业、监管部门进一步探索、磨合的基础上合力优化。一定程度上说,前段时期出现的安全问题,正是对当前网约车安全保障与监管的一种提醒。 综上所述,我局经慎重讨论研究后,采纳第三条意见,修改为“由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交申请”。同时参照有关地市的做法对第六条意见做了考虑和参考,确定“办法施行之日起给予半年过渡期”。在此,感谢人民群众对政府事务的关心与支持。  

                          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