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资助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0-10-21 截止日期:2020-11-10 状态:已截止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资助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发明创造活动,救助经济困难发明人,根据《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资助项目征集工作。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10日

二、救济对象

专利创造救济资金主要用于杨凌示范区内的企业和自然人(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救济,帮助其摆脱经济困难限制,将更多的创造成果形成专利。

申请专利创造救济的单位和个人须首先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及其标准。申请救济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为在杨凌示范区设立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申请救济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权地址须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辖区。申请救济的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的,均须满足以上条件。

全部专利权人为当地政府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优先救济。

三、救济费用及标准

(一)适用专利创造救济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和代理服务费。

(二)授权时间在2019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救济的单位和个人在专利授权后得到救济。

救济同一专利在享受国家费用减缴政策之外所实际支付的费用,且同一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救济资金采取一次性方式发放。

(四)申请救济的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救济费用不超过2万元或10件。

(五)每件专利只可享受一次救济,资助累计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总额。

四、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专利创造救济的单位或个人向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提出救济申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创造救济申请表(见附件1);

2.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收费减缴证明;

4.国知局开具的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救济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救济的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提交申请材料非本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自我声明(见附件3)。

(注:1.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2.以上提交的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3.对获得多个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予救济;

(二)对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救济资金的,由示范区知识产权局责令其返还所获救济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材料不全的,申请表填写不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接受救济。

(五)向国外申请专利按照《陕西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补助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1.杨凌示范区专利创造救济申请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docx

联系人:汪璇 电话兼传真:029-87032268

邮 箱:ylsjjzscqk@163.com

地 址: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