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小天使幼儿园预交餐费不退费”的核查结果

近日,有群众通过杨凌12345市民热线反映:孩子在邰南小区内小天使幼儿园实际就餐天数低于预交餐费天数,老师称前期已注明预交餐费是不退还的,市民不认可。

市民热线接到诉求后,及时派单至杨陵区政府核查办理。杨陵区政府及时作出答复: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53号)文件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幼儿伙食费(含餐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采取先预收伙食费的幼儿园在月底和幼儿家长核实幼儿出勤日期后按天结算,多收伙食费应按天退还家长。经教育局工作人员协调,小天使幼儿园已向市民退还多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