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宇 杨凌融媒体中心
由杨凌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主办,杨凌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亮剑时刻》第十一期访谈节目录制完成,本期节目邀请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忠做客演播室,围绕 守“土”有“责” 标本兼治铲“黑恶” 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访谈,并现场接受网友提问。
主持人高宇:自然资源局也是示范区今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我知道咱们以前叫示范区国土局。单从名字上来看,咱们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好像扩大了,那么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打击和治理的内容是不是也更宽泛了呢?
嘉宾张忠:按照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新组建的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了原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农业局(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职责,水务局的水、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作为管委会工作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相比原国土资源局工作范围更广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的打击和治理范围也更加宽泛了,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黑恶势力行为;
二是强占林地、林木,非法买卖、转让林地使用权,破坏林地、林木,组织、参与、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等黑恶势力行为;
三是垄断不动产登记测绘市场、房产中介,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进行牟利,扰乱不动产登记工作场所秩序等黑恶势力行为;
四是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黑恶势力行为;
五是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阻碍项目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六是农村宅基地分配过程中,“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等黑恶势力行为;
七是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过程中,运用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或滋事闹事阻碍工程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八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迁等黑恶势力行为;
九是砂石开采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行为。
主持人高宇:我注意到,这九个方面大部分还是跟土地有关。那么这九方面内容,咱们杨凌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哪些?
嘉宾张忠: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示范区实施“一河两岸”渭河治理工程以后,全区渭河河道内的砂石场全部关停和取缔,导致区内砂石资源逐渐短缺,砂石资源价格也跟着上涨,也就逐渐出现了在渭河沿岸偷挖砂石、违规筛沙等问题,这也是我们杨凌在上述九个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整治。
主持人高宇:针对这些问题,咱们采取哪些措施来有效防治和铲除黑恶势力?
嘉宾张忠:在非法采砂打击治理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依法予以打击: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深挖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前沿阵地作用,深入渭河沿岸的村、组及企业宣讲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方针、政策,开展走访调查,发放宣传手册,张贴线索征集公告和宣传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相关工作,参与渭河沿岸非法采砂的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动态巡查。为有力打击渭河沿岸各类非法偷、挖砂石行为,我们组建成立了渭河沿岸联合执法工作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公安、环保、城管、水利及辖区镇办等部门参与,坚持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挡。
三是充分借势借力,敢于打击行业乱象。加强与扫黑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在非法采砂治乱上敢于亮剑,持续发力,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整治,有效遏制各类非法采砂问题。
主持人高宇:前期我了解到,咱们之前收集到35个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这些线索有哪些涉黑涉恶,目前处理情况如何?
嘉宾张忠:我们通过摸排、征集和上级转办共收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35个,经过认真核查、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其中:处置的非法采砂涉恶问题1个,已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了相关涉恶人员的刑事责任;处置的房产登记过程中伪造证件、骗取房产证问题1个,已报告政法委,目前公安局正在侦破;其余问题线索,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占地、土地权属纠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贩卖假种子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已按照信访、治乱、转办等方式调查办结,均不属于涉黑涉恶问题。
主持人高宇:行业乱象治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来说,行业乱象治理的重点问题集中在哪?
嘉宾张忠:对于自然资源部门来说,非法采砂和非法占地问题是行业乱象治理的重点问题。
在砂石乱象治理方面,我们做到示范区辖区只保留1家国有砂石场,其余砂石点皆为乱象,做到打早打小,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决不允许小问题发展成为黑恶问题,先后组织完成了13家砂石点的清理和取缔,拆除筛沙设备7台,清理腾退砂石原料23000余方。同时,我们为巩固全区砂石资源乱象治理成果,结合实际拟定了《杨凌示范区砂石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将开采的砂石原料全部上缴示范区国有砂石场,由国家税务部门征缴35%的矿产资源税。
在非法占地方面,我们以全国“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区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对在耕地上非法建设非农设施的46个问题已拆除了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恢复了农业生产用途;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12个问题,已督促用地单位补办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同时,为巩固全区“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成效,我们开发建成了全省首个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监管一站式服务,强化了源头治理。
主持人高宇:《亮剑时刻》访谈节目的播出吸引了众多观众的关注,大家纷纷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观众1:张局长,你好!我比较关注的是非法占用土地中“大棚房”整治问题,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这一类,如何定性呢?
嘉宾张忠: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观众2:张局长,我是一名农民,家中的宅基地就曾与邻居发生纠纷,他们家占用多年未还。您提到“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才算黑恶势力行为,其他人强占不算吗?啥样人才能定性为“村霸”、“乡霸”呢?
嘉宾张忠:“村霸”、“乡霸”是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你反映的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属于宅基地纠纷问题,不属于黑恶势力行为。根据《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条 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向有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第九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你反映的问题,可以通过上述法律渠道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