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党**
信件编码:
55EA
来信时间:
2018-06-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社保及工资
信件内容:
2016年8月份进的公司,现在快两年了。公司是一年签一次合同,当初第一年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一年以后交社保,等到第二年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给我交社保,一直到1年零4个月后,才正式给我交的社保,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属于违法。 今年6月份他辞退我,让我敢六月底交接完走人,我合同10月份才到期,公司是不是要给我经济补偿,我现在工资每月2600元,干了快两年了。这个要怎么补偿我,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弄的我现在马上要失业了,遇到老板恐吓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6-11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12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年限一年十个月应当一次性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请联系87033786,杨凌示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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