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人**
信件编码:
4FFE
来信时间:
2017-11-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为什么收暖气费
信件内容:
人才公寓9号楼住户。2016年4月份收房。准备装修,由于经济原因,找装修 人员等问题,装修开工6月份。从改水电到装修地板。为省费用,我们单独找人。直到2016年11月份,就给物业打招呼房子地板还没有铺,不通暖气。物业同意。今年我们交暖气费,物业要求交去年30%。房子没有装修好,怎么通暖气?请领导给预指导。省文件说的是不是房子还没有装修好,就要让业主通暖气?还是房子已经住过,物业封了暖气应该收30%?请给一个说法,现在物业领导话是政策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1-23
回复单位:
城投公司
回复内容: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人才公寓小区是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所有供暖楼宇产权均已明确为业主所有。根据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11〕108号)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集中供热及用水源热泵供热的居民小区内,凡是产权明确的住宅,均应收取采暖费。对正常供暖的空置房应全额收取采暖费,按业主要求停止供暖的应按正常采暖费总额的30%收取基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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