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史**
信件编码:
F4E2
来信时间:
2016-03-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收取物业费问题
信件内容:
买人才公寓房子。2015年11月交房子时由于经济原因欠40000元人民币交不上,没有办法拿锁匙。到2016年3月份去拿锁匙,要收取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物业费。我是个人买房子,不是西北农大人才引进买房子。国家法律规定,交房子拿锁匙才收物业费,我不知道城投公司为什么要收取物业费?根据国家那条规定和法律这样做,请管委会给文件。让我交的心服就行。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5-30
回复单位:
城投公司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人才公寓6#楼属于西农团购房,售楼部通知交房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物业费是从通知收房之日统一为起算日期的(即物业费理应统一从2015年9月21日计收)。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属于业主自身因素导致不能及时入住的,费用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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