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小**
信件编码:
A8D1
来信时间:
2017-03-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居民医疗保险转入职工医疗保险
信件内容:
我是杨陵区国有企业的下岗男职工,马上退休,我能知道退休了不用交居民医疗保险,但是我想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本人1976参加工作2005年下岗,请问视同缴费年限是多少,本人在2012年和2013年和2014交了3年的杨凌示范区职工医疗保险,其余年限都交的是居民医保,咋样办理转入杨凌示范区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后是一次性补交大概多钱,还是按年交在交多少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待遇。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07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到。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凡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所以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是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城镇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病医疗统筹基金,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或在退休时按当年缴费基数的6%一次补清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从补清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029-87036687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29-870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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