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FCB8
来信时间:
2016-08-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示范区医院给职工不执行最新产假
信件内容:
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但目前示范区医院根本就不执行新计生条例产假标准,答复说没有见到红头文件,这样的答复合理吗?这样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利,也严重影响了国家2胎政策的执行。
同时示范区医院规定每周二、周三、周四下午下班后必须参加科室的开会、学习,最早7点结束,最晚8点多结束,还要求下夜班的、当天休假的必须参加,也没有任何补助。这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的用工时间,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快两年了。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8-23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到,我们已就此事与示范区医院做了沟通,《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5月26日修订,并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医院正在为相关职工办理补假、续假手续,对法定产假的落实情况我们还将持续跟踪。关于示范区医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延长劳动时间的问题,请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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