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徐**
信件编码:
145B
来信时间:
2017-09-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2017年7月进入杨凌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几天单位与我们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但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社保的缴纳情况,口头通知我们是2017年7月-2017年12月期间不缴纳社保(该时间阶段属于试用期),从2018年1月起缴纳五险,合同期间(3年)不缴纳公积金。据我们所知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也有义务缴纳个人需缴纳的部分,而且对公积金缴纳出台了新的相关规定。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对人事代理人员的这种待遇是否合理合法?私营企业都有相关的监督政策,对这种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是否有监督纠察部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9-30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到,因不知道您的具体情况,无法给您回复,请您来示范区劳动监察大队我们将尽快给您办理,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338室,咨询电话:870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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