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魏**
信件编码:
4989
来信时间:
2016-08-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新的产假规定
信件内容:
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但目前示范区医院根本就不执行新计生条例产假标准,答复说没有见到红头文件,这样的答复合理吗?这样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利,也严重影响了国家2胎政策的执行。 同时示范区医院规定每周二、周三、周四下午下班后必须参加科室的开会、学习,最早7点结束,最晚8点多结束,还要求下夜班的、当天休假的必须参加,也没有任何补助。这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的用工时间,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快两年了。望相关部门尽快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0-17
回复单位:
示范区医院
回复内容:

    接到您投诉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

    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5月26日颁布。9月5日,我院召开院务会,专题研究通过了我院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要求严格按新《条例》执行。对5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条例》已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不再补休;对5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新《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

    目前执行情况:对于5月26日未休完产假的26人结合科室工作安排进行补休假;5月26日至今,我院共有32名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按新《条例》休了产假,3名男职工申请休了陪产假。

    二、班外2小时学习情况

创建三级医院,是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给医院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也是全方位提升医院内涵质量、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医院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2014年,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全院上下对照三级医院标准,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37个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和制度1036条,预案173条,利用班外2小时对新修订的制度、预案进行学习培训,在运行过程中对这些制度、预案的可行性反复进行验证、修改完善,初步形成了依法、依规、依流程开展诊疗工作的新局面,规范了我院的管理,提升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了医疗安全。                     

2015年12月,省卫计委发文批复(陕卫医函【2015】642号文件)同意将我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另外,根据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安排,2017年下半年省卫计委将组织专家对我院三级医院创建工作进行评审。现在创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不影响日常医疗业务工作,医院安排每周二、四晚6点-8点进行三级医院条款学习培训,完善三级医院创建资料;每周三晚6点-8点进行“两学一做”学习,医院免费为加班人员提供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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