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冯**
信件编码:
44B3
来信时间:
2017-03-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农科地产物业强制收暖气费
信件内容:
示范区管委会,你好!
我住在博学路人才公寓小区。2016年冬天,人才公寓完成装修的业主很少,小区入住率也很低,不到10%。对于2016年冬天小区是否供暖,刚开始物业说根据业主意愿,所以进行了小区业主意愿采集,由于本人去填报意愿去的比较晚,因此翻阅了相关意愿采集表,显示只有个别业主要求供暖,其余均填报2016年冬不需要供暖。然而,到了后来小区居然在没有和其他业主商量确认的情况下给小区供暖,并且让业主交暖气费,未入住的业主交30%的暖气过路费。我认为不合理,不应当缴纳,原因如下:
(1)对于是否供暖,由小区物业与业主协商。这是之前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给我的回复。然而,物业在填报志愿后,并没有采纳广大业主意愿,而强行供暖,造成约90%以上的业主在并不需要暖气的情况下还要缴纳30%的暖气费。所以,我认为不应缴费。
(2)对于什么情况供暖这个问题,国家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在全国绝大部分供暖的城市,如北京、天津、西安等高水平的发达城市,早已形成一个行业共识:在小区入住率不到60%的情况下,小区暂不供暖。我认为这个共识并不是空穴来风、毫无道理的,而是对集中供暖的一个权衡考量。集中供暖就是为了减少资源浪费、避免造成空气污染,而60%的这个限制也正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和业主浪费一些不应该花费的钱,符合国家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精神指导。杨凌也作为国家唯一一个打造的农业环保高新示范城市,人才公寓在每栋楼只有个别住户需要供暖的情况下,不顾绝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强行供暖,事后通知缴费的做法十分不合理,不符合国家倡导的生态文明、精神文明政策方针。所以,我认为小区2016年冬不应当供暖而让所有业主缴费,30%也不应当。
最近,我去物业交物业费,物业说2016年冬天的30%暖气费不交将直接影响2017年冬天的供暖,必须交清前面的才给供暖。显然这变成一种强制收费了。在物业时,我说要向示范区反映,物业人员回复说“看把你能的”。农科地产物业的身份大家都知道,所以恳请示范区管委会给个客观、公正、有说服力的解决!我相信杨凌示范区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只是一个响亮的口号!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10
回复单位:
城投公司
回复内容: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人才公寓供暖属于市政华电统一集中供热,且收费标准是按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2001】108号文件《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来收取的。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集中供热及用水源热泵供热的居民小区内,凡是产权明确的住宅,均应收取采暖费。对正常供暖的空置房应全额收取采暖费,按业主要求停止供暖的应按正常采暖费总额的30%收取基本费。”
人才公寓小区是集中供热居民小区,且所有供暖楼宇产权均已明确为业主所有。目前国家对小区供暖的入住率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物业公司在供暖前已征求过业主意见,所有供暖楼宇均有业主要求供暖,并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满意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