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32F6
来信时间:
2016-06-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信件内容:
本人与2016年5月25日与陕西世真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三个月,6月15日世真电子以6.7.8三个月没有生产任务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出两种方案: 1、要求先解除劳动合同,待8月中下旬正式生产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到重新入职时给予1000元补助。 2、给予500元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不录用。(两种方案都要求第二天离职) 两种选择,我和好多人一样被迫接受第二种 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希望劳动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6-21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请您到示范区劳动监察支队详细说明您的诉求,我们将尽快解决问题。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338室,咨询电话8703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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