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9988
来信时间:
2018-01-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居民医保中断一年,该不该补缴?
信件内容:
我是2016年参保了居民医保(在公园路社区),2017年过了交费期没交,当时过期(两个月)去交说是要全额交费,一个人要交400多,具体记不清了,说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了,我跟他们说可以算等待期呀,他们不行。 ,今年参保时,社区说根据政策要求补缴2017年的参保费用。 我在网上查了大部分资料,很多地方可以选择补缴或不缴。 (转自湖南医保网:续保时必须补缴停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些参保人员往往因补缴费用较大而陷入两难境地。7月1日起执行的医保新政对此作出了调整,即参保人员可选择续保补缴,也可选择不补缴。) (转自源武汉市医保中心:医保不需要补交,但中断三个月需连续缴纳半年后方可生效。中断2个月,第三个月交可在次月生效,你这情况在缴纳的次月生效,可以就医。前期欠缴的医保均不需补交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是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是上一年的11至12月份,缴费就享受,不缴费不享受,如果哪年中断,当年就不能享受,中途不能补缴,下年如果想缴费也可以,缴费后就能享受,不需要补缴中断部分。 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我打到咸阳市医保中心,他们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这给我们老百姓并没有提供便利,而是增加了负担,虽然是几百元的事,给人感觉这政策不务实不靠谱。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06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咉的居民医保2017年断交一年,补费问题。 经我们核查,现答复如下:居民医保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按照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中断后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补缴中断年度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2018年城镇居民自2017年11月20日起缴费,到2018年2月28日结束。2018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部承担,医保缴费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我们通过杨陵区政府网站将缴费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进行宣传,各社区也通过张贴缴费通知等形式宣传医保缴费,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缴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由杨陵区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具体请咨询:870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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