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FDFC
来信时间:
2016-06-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示范区医院外聘护士年休假问题
信件内容: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的爱人在杨凌示范区医院到今年工作刚好满10年了,按照条例,医院应该给予10天的年休假,可为什么医院只给了5天的年假,理由是虽然工作满10年,但是今年不算,从明年开始才可以休10天,但那个条例中说的不是很清楚嘛,只要满10年,就可以休10天,那么请问,示范区医院给职工的这个年休假到底怎么休呢,医院做个做法合理吗?还有就是,年休假包含周六周日吗? 请尽快回复!谢谢! 都已经反应几天了,为什么一直没有回复呢,急急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7-01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和20年的,新的年休假天数从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执行。年休假不包含公休日。如有其它问题请电话咨询87035719,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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