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938A
来信时间:
2018-08-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休产假咨询
信件内容:
根据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根据2016年5月26日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在今年3月1日《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前,产假至少都休158天,这项规定实施后,大家都说产假时间缩短了,变成98天了。请问,现在杨凌职工合法生育子女到底能休多少天产假?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8-15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产假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满意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