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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
根据《杨陵区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理》规定,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还应带上孕前筛查表到村(社区)计生专干处领取填写一胎、二胎生育登记表,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初审签字、村委会盖章。然后持生育登记表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均可进行生育登记,由镇办发放生育登记号。
另外,我区对符合政策生有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怀孕的夫妻在孕前3到6个月可在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如已经怀孕可以不做孕前优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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