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GPPS200115I876
来信时间:
2020-01-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转业安置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记者问 问:怎样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在国有企业的待遇? 答: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 我想问同级别待遇国家的政策只要是年限一样的待遇是一样的,到了企业要按照进入企业的年限算司龄费,这样的话我们转业安置的十几年根本就没用,何谈同级别待遇呢;我认为是政策解答有些含糊不清,导致了企业不落实。这就是国家有政策、企业有对策;如果真的工龄不算司龄费的话那么同级别待遇就是一句空话。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1-21
回复单位:
退役军人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记者问答复“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也就是说,国家对于转业安置到国企的退役士兵给予劳动合同形式及时限的保护和工龄待遇的明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也明确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如果企业未将军龄计算入工龄可以明确认定为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责无旁贷。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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