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04160778
来信时间:
2020-04-1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孕妇生产费用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媳妇是揉谷人,在公办小学是临时老师(无五险一金等社保)。 今年7月底生产,19年年底交的20年的农村合疗,但后又被告知合作医疗和社保必须只能选择一个缴纳,经慎重抉择放弃了合作医疗。但是社保个人缴费的话是到20年7月底才能缴纳,后才享受部分医疗费用报销。所以我媳妇7月底分娩的话,就不能享受任何报销福利。针对我媳妇这种情况有没有更好的方案可以供选择?望相关部门能予以答复。(可是外地没有这种只能在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中选择一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4-21
回复单位:
杨陵区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由杨陵区区医疗保障局具体办理,现就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文件不重复参保原则规定,“全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二、未稳定就业的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示范区社保中心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度7月份示范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后即可办理当年社保(含医保)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费报销)享受时间从当年1月1日起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致电029--870133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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