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南**
信件编码:
GPPS20220331C1XG
来信时间:
2022-03-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绿地一期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物业费缴纳日期是以开发商交房日期计算,还是以个人收房日期开始计算。(杨凌绿地一期小区 物业收取物业费时间按开发商交房日期开始计算,请问收取物业费时间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4-01
回复单位:
杨陵区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经联系住建局物业办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根据该小区物业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自通知交房次日起计收物业费,按季度交纳”。绿地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业主在签订收房同意书的次日开始计算物业费。故收费时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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