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GPPS20220710HH15
来信时间:
2022-07-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学区房户一致的上学请求
信件内容:
杨凌示范区领导,示范区文教局领导:
我孩子上学情况如下,房子买到沁园春天了,规定时间内,户口也同步落到沁园春天,按就近入学,我报了高新四小的三年级,结果通知房子没有契税发票,没有通过复审。
现在的问题是,我本人已经提供了购房合同,户口本,(户口地址和购房合同地址一样在沁园春天)为什么还需要契税发票,而我的购房合同足已证明我的房子就是沁园春的,户口本地址也辅证落的户就是在沁园春天,和房产是一致的。为何房产合同还不能证明我的房产就是我的?我的贷款合同,我的销售合同发票据不能证明产房是我的?
其二,鉴于包容的杨凌,开放吸纳的杨凌,我已经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杨凌,落户沁园春天,成为杨凌示范区管辖群众,一个地道的杨凌本地人了,更希望杨凌好政策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其三,全国各地都在倡导就近入学,而我房和户口是一致的,更应该受到我们利民政策的保护,而非用契税票来证明房子属性,有购房合同,有贷款合同,有还款流水,有销售合同等都能证明。
恳请,示范区政府,能给我一个落户到杨凌沁园春的外地人,买房在杨凌沁园春的外地人,一个上学的机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7-14
回复单位:
教育局
回复内容:
家长您好,按照《杨凌高新第四小学2022年秋季三、四年级招生工作办法》, 该校三四年级招收杨陵户籍、房产在本学区内的学生,其中房产要求为父母房产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持购房合同附加契税票据、一年物业交费票据),请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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