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GPPS20240929WQCC
来信时间:
2024-09-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预售房约定交房后的办证日期
信件内容:

本人购买杨凌绿地三期预售房产,当询问交房后的办证日期,被销售告知合同为住建局制式合同,交房后720日工作日之内进行办理,并且不可更改。请问:销售所说720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是否为住建局强制要求,若不是强制要求,如何更改,请尽快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10-11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住建局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合同模板,合同内交付日期由买受人与卖受人进行约定。绿地三期房产证办理,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交房即交证”原则,督促企业办理。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联系并告知,群众表示满意。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