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GPPS20251024BCMS
来信时间:
2025-10-2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咨询关于“失地农民补助”的情况
信件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前次咨询的详细回复。根据回复内容,还有以下几个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望予以解答: 1、养老补助方面:您提到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请问具体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参保年龄限制: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年满多少周岁后不能再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类型变更:目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是否可以改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可以变更,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4、养老补助金额:根据现行政策,到龄被征地农民群众每月可领取的养老生活补贴具体金额是多少? 5、大病医疗保险:关于医疗补助,您提到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也同时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如果需要缴纳大病医疗费用,这部分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财政一并补贴? 6、高龄补贴:现行政策中,对年满80周岁的失地农民是否有额外的高龄补贴?如有,具体补贴标准是多少? 感谢您对上述问题的关注与解答!期待您的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10-29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资料及参保年龄限制相关政策,由示范区养老经办处具体负责(可致电029-87032063);2.到龄被征地农民群众每月可享受养老补助金额为100元;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互转移变更,可具体咨询示范区养老经办处及杨陵区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可致电029-87012580);4.医疗补助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范围是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故被征地农民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政策,不需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可致电029-87071008);5. 失地农民到龄后可根据不同年龄段额外享受高龄补贴,关于高龄补贴具体标准政策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畴(可致电029-870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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