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凌示范区营商办印发《关于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确保“3631”方略实施到位,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五组”牵头单位、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为督查对象,重点督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通知》明确了督查方式,决定11月13日至19日为全面自查阶段,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11月20日至22日为实地督查阶段,示范区将派出督察组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实地督导。
《通知》要求,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督查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督查问效工作的针对性,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找准督查问效工作的着力点,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督导组要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系,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通过督查全面查漏补缺,确保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