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杨凌节水型居民小区,按照最高 20000 元/个给予奖励;获节水型企业(单位),按照最高 20000 元/个给予奖励;获节水先进个人,按照最高 2000 元/人给予奖励。
近日,杨凌示范区出台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办法明确,节约用水奖励包括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单位或者个人在示范区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
办法指出,获得陕西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可以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奖。
办法指出, 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合格并获得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奖。
节约用水奖励按照下列标准发放:
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最高 2000 元/人给予奖励;公民个人对违法私采地下水、盗用自来水、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等行为予以举报或制止,或者提供公共供水管道漏水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 200-2000 元奖励。水型居民小区奖:按照最高 20000 元/个给予奖励;节水型企业(单位)奖:按照最高 20000 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杨凌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通过管委会网站和杨凌时讯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申报通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按通知所要求时限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