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杨凌“三个经济”发展步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近日,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出台了《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企业须注册两年以上;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60分;企业申请认定时的上度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据介绍,被评为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将优先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在各类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于示范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