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近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商务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范围是管委会及其各工作部门,杨陵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的程序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通知》要求,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工作的主动性,扎实全面开展好此项清理工作。要对照清理重点,研究分析政策措施,做好清理工作的针对性。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