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出台《行动方案》 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作者:侯勃 发布时间:2020-11-27 10:09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杨凌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时期。

近日,杨凌示范区印发《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从巩固能源结构转变成果、加强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源污染综合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5个方面,制定15项严格细化的治理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

《行动方案》明确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5天。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 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14 天。

《行动方案》指出,杨凌在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过程中,要着力抓好“15项重点攻坚任务”。

1、加强清洁取暖巡查力度。成立清洁取暖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巡查人员力量,明确工作要求,夯实责任,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坚持每天巡查、排查,杜绝秸秆取暖、做饭等行为发生。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海报、宣传车、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生物质燃烧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同时要告知群众,若发现焚烧秸秆,将取消享受相应奖补措施的资格,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提高群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积极性。

3、严防散煤复燃和秸秆、垃圾焚烧。逐级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区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焚烧行为监管。综合研判,联合法制部门,制定出台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形成管控长效机制。加大城区、农村散煤排查力度,联合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积极鼓励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大秸秆等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焚烧行为。

4、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武功、周至、扶风、眉县联防同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共同降低生物质燃烧等大气污染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5、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工业企业执法力度,主要针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等情况进行监管,提高铁路煤炭运输比例,降低公路货运,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强工业企业煤炭品质抽检力度,确保煤炭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针对企业无组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不高,以及治理设施单一、稳定性不强等问题,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专项帮扶工作。2021年起,通过项目资金帮扶等措施继续实施深度治理,有效降低废气排放。

7、深入推进 VOCs 综合治理。以包装印刷、饲料加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编制“一企一策”末端治理方案,并纳入日常监管。同时,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油品品质、车用尿素进行排查抽检,对汽修企业活性炭更换情况每月进行抽查,确保源头治理成效。

8、开展工业企业大气例行监测专项行动。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例行监测实施情况、监测结果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专项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9、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在现有“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背街小巷中机械加工、石材等企业进行帮扶整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2020年12月20日前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10、联合开展机动车污染排放综合整治。加大冬防期间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工作力度,坚持每周检测不少于20辆;对车辆检测检验企业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尾气排放检测规范运行;督促货运车辆 企业安装门禁系统,倒逼企业使用国V以上车辆进行运输。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联合执法,完成18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 督性监测工作,对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进行通报,责令建设领域各参建单位严禁使用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秋冬季大整顿,对首次检查发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参建单位迅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再次发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扬尘治理设施停运的在建项目,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最高行政处罚和停工整改。

13、加大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加大主要道路渣土车运输监管,杜绝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行为发生。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洗频次,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从源头上降低道路扬尘。

1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加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排查,要求企业对物料密闭存放,减少扬尘污染。

15、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示范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督促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到位。

此外,为推进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行动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优化完善空气环境监测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能源供给保障,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督察考核问责,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据了解,今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杨凌示范区作为汾渭平原任务城市之一,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