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最美“夕阳红”!看杨凌如何破解养老难题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桃子 发布时间:2020-12-28 09:2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并提出具体要求。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是党和政府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十三五”以来,杨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悉心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一方面有效满足杨凌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另一方面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努力实现全区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健全制度体系 扩大服务供给

全面推动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提质

政府主导 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标准制定、科学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大市场准入、资金、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结合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突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社会参与 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利用各种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通过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社会活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与居家老年人需求融合发展。

需求导向 提升质量。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和补齐短板为重点,通过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居家和社区集聚。合理确定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康养融合、城乡一体、具有杨凌特色的养老发展模式。形成城市社区基本功能型、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标准化幸福院全覆盖、养老驿站逐步进小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智慧养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具体怎么做?

深化改革试点 推进创新发展

探索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先进模式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及绩效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农村互助幸福院星级评定及运营管理等办法,创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全区人口居住状况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每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所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农村互助幸福院升级改造达到80%,城市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养老服务网络,新建或改扩建3所养老院、10所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15所养老驿站,建成杨凌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

(二)多措并举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

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或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类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民政部门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对已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内无养老服务设施的,由政府住建部门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照标准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对利用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场所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闲置的社区用房等社会资源,鼓励无偿交由民政部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积极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

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民政局负责对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型床位,给予适当补助。2021年底前完成9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底,完成8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城市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设施改造达到90%以上。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力量

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发挥市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性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社会资源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机构全面取消许可,实行备案登记。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和退出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支持区内家政服务组织转型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筛选一批有实力的养老服务组织,采取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方式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建设及运营补助。力争通过孵化培育、引进养老品牌等方式,到2022年底,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省内外养老服务项目竞标,扩大行业影响力,增强竞争硬实力,打造1-2个知名品牌。

(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

监督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支持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建设,依托陕西医科学校等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通过联合办学、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养老管理、照护技能、心理疏导等技能培训,对辖区内所有护理员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培育一支稳定的高质量专业护理员队伍。

(五)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推动医养深度结合

支持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医疗康复、护理科室。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签约、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强合作,探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模式。到2022年底,建成1-2所医养结合示范点,养老机构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常住老年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60%,其中65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签约率达到100%。

(六)发展智慧养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

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居家养老服务业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归集区内老年人数据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实现“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为老年人提供远程监护服务,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打造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健康评估、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模式,使养老服务更加集约化、智慧化。

(七)提供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

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老人、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无偿或低偿养老服务。落实留守老人探访制度,至少每半月探访一次,定期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到2022年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

积极参与省级标准化试点,鼓励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参与省级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完善考核考评体系,促进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运营。

(九)积极探索志愿服务新模式

积极开展“时间银行”试点

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时间银行”积分制,将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记录、存储,志愿者可以用积分兑换物品、家政服务,逐步实现兑换养老服务,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关爱服务。每年组织志愿助老服务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