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 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敲响廉洁过节警钟!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1 10:08

为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区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的召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党员干部,确保廉洁过节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关爱困难群众、市场保供稳价、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决策部署落实,坚决纠治思想懈怠、责任不落实和推进工作走形式、“一刀切”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强化教育引导,严格执纪执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在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上持续用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宣传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执行。要围绕职责任务,安排落实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特别是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对重点点位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遵守防控规定,不扎堆、不聚集,树标杆、做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紧盯岁末年初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在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空泛表态、敷衍应付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纠正“四风”工作实现突破、取得实效。

畅通举报渠道,严查典型问题。示范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最大限度压缩“四风”存在空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不断拓宽监督检查覆盖面,元旦春节期间,杨陵区纪委和示范区各内设纪委(纪检组)要有重点的核查一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消费发票、公务接待清单、公车通行记录等问题线索。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建立专门台账,优先受理、快查快结,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腐败问题发生。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以查处促监督、以问责促落实,持续发力巩固成果,以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促进弊绝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