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3月15日,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务必严守“五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聚餐聚会。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在机关食堂等场所就餐要严格遵守堂食管理相关规定。
二、严禁随意聚集。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经审批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控参会人数、保证人员间距、做到规范消毒,与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严禁特权思想。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流调人员、管控人员、社区(村组)的排查管理,主动管好家人、亲属,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四、严禁消极懈怠。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扛起责任担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严禁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五、严禁制谣传谣。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擅自发布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不得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落实相关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