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开局,更好支撑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杨凌 示范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杨凌示范区 凝心聚力抓投资促增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建筑业促投资 稳增长相关支持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区内在库成长性较好的建筑企业,2022年实现同比增长,且一季度累计完成合同额达1 亿元及以上,奖励企业3万元;二季度累计完成合同额达2亿元及以上,奖励企业 5万元;三季度累计完成合同额达3亿元及以上,奖励企业 5万元;四季度累计完成合同额达5亿元及以上,奖励企业 8万元。
二、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对在库中小建筑企业全年累计完成合同额 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奖励企业3万元;对首次入统且资质达到乙级及以上,当年完成合同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合同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
三、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在示范区设立总部的区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企业,首次入统且当年累计完成 合同额达 2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享受示范区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四、支持政策分别按照季度和年度确定的企业范围予以实施,季度与年度奖励支持措施不重复适用。
五、专项奖励资金由示范区财政在季度和年度分别予以保障落实。
六、以上支持措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