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策、项目、市场、服务效应,落实落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改善企业就业环境,稳定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主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人社政策,近日,示范区人社局整理发布“人社惠企政策清单”,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费率继续降低50%执行。
咨询电话:029-87036912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
二、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状态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补助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取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x100%。受理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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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与人社部门公布的目录清单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训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目标,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6000元、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29-87035808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对应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022年内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纪录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咨询电话:029-87035620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杨凌示范区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29-87032621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创业扶持贷款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对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杨凌示范区境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可按规定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贷款为无息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分笔等额还款。
贷款类型:分为担保贷款和免担保贷款两类。
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具有我省户籍户口,有稳定收入的1名以上自然人担保。
免担保贷款:对于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审办法》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29-87032621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杨凌示范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借款人范围: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信用乡村创业人员、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企业借款人范围: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其中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企业承担。
贷款利息和期限: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反担保人范围: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示范区双管单位,各金融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等。也可根据实际和相关规定,对特定群体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反担保人的要求:反担保人在贷款还款责任解除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一反担保人在还款责任解除前,不能为其他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夫妻之间不能提供反担保,也不能为同一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咨询电话:029-87033786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七、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原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渠道:用人单位、个人依据注册地、户籍地、行政隶属关系所在辖区,分别向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直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先向对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也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实现网上申请办理,也可现场提交申请办理。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配套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养老、医疗、失业3个险种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致。
咨询电话:029-87032621
办理机构: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纪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29-87035808
受理机构: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