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杨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再次提升!

来源:杨凌农科传媒集团 作者:杨凌医保 发布时间:2022-06-09 10:16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2022年7月1日起,杨凌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政策、住院报销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近日,示范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杨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全面提升。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01

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后纳入报销范围。

02

调整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检验费用先由患者自付10%,余额纳入报销范围进行核算。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是指单项单次检查费用三级医院大于150元以上、二级及以下医院大于100元以上的检查费用。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内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区内二级城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政策为:

三、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外住院报销政策

01

调整区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降到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

02

调整区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0%。

03

调整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70%。

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政策为:

未办理转院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