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
在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方面,实行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专人专班做好联络服务,委派专家加强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学校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可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
为了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优化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施行“一链式审批”等举措,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不跑路。
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列入清单的,实施“无打扰”式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以产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及时为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积极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创新,重点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江流域汉中市中心城区、嘉陵江略阳县城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建设。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坚持区域协调、系统防控,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推动实施重大碳减排示范工程,持续深化国家低碳省、低碳试点城市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支持西安市、咸阳市、神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支持麟游县、三原县、泾阳县、富平县、杨陵区整县(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再遴选子长市、黄陵县等一批县(市)纳入整县推进试点。年内完成3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2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自查自纠机动车限行政策。年内各市区对现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开展自查,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