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示范区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2022年净土保卫战目标: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清洁等级水平持续巩固。
为了实现目标,杨凌示范区将从6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重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0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涉重金属行业入口关,坚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等量替换”管理原则,对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项目,不得批准入区建设。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动态更新涉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在线自动检测。
排查整治农田周边固体废物。以一般农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排查田间地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消除存量。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规范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方式,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鼓励采用埋施、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严禁粪污偷运偷排、乱堆乱倒等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全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对农村垃圾坑、粪污塘、稳定塘等易形成黑臭水体的纳污坑塘开展巡查检查,对水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管理工作台账,对确定为黑臭水体的坑塘通过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进行整治,防止污染环境。
02
加强农用地保护与管理
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灌溉水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农田使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提高废旧农膜、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大力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使用替代。
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在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大力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措施,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加强农用地灌溉水水质监管。定期对灌溉水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保障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对因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03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
从严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督促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管理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管理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管理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推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
推动开展绿色化改造。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双超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按不少于产废单位总数30%的比例进行年度随机抽查考核,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能力,杜绝违规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去向不明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在全区各社区、行政村设置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和其他废旧电池等有害生活垃圾收集暂存点,建立台账,定期转运,稳妥处理。
04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于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应提前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对用途已经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凡是经调查被列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信息、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污染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相关信息,确保土地流转、使用过程中污染状况责任明晰。要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05
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推动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调查单位做好重点区域土壤采样与调查分析,对评估为污染地块的,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强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
严格地块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有关程序,加强对列入土壤污染调查地块的组织与评审,评审报告与结果要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依法依规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并上传信用管理系统。鼓励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信用管理平台优先选择执业情况良好、信用好、水平高的单位和个人,促进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能力与水平。
06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督促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存在问题,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期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