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杨凌示范区获悉,为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杨凌示范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于近期印发实施。
《办法》指出,杨凌示范区根据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粮食播种面积、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杨凌示范区每年择优确定1个镇(街道)作为示范区级激励对象并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据了解,此项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管护修缮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电等基础设施;促进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推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有效培肥地力;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全面更新更换保护标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