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出台,具体措施如下:
一、批发企业(不含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批发企业新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二、零售企业(不含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
三、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零基数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促消费工作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示范区财政从工商贸专项中列支40万元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