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印发《咸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包括减税降费惠企行动、财政金融扶企行动、经营主体倍增行动、扩大有效投资行动、营商环境突破行动等十大行动共四十条措施。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为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链,咸阳市实施“链主”企业培育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引进“链主”企业,对首次与“链主”企业形成配套合作,且全年产品配套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域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咸阳市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70万元、30万元奖励。
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规模,对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咸阳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3年至5年的社保缴费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年社保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