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杨凌示范区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推荐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奋力谱写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工作方案》明确了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凡自2017年以来,在示范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均可参与评选。按照评选要求,“陕西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陕西省先进集体”授予企事业单位。其中,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4个名额,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占2个,机关事业(含联评人选)1个,农民(含联评人选)1个。
《工作方案》明确,评选推荐对象要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同时,要以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为基础,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建设文化强省,建设平安陕西,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多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参评。
《工作方案》要求,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按照基层推荐、资料初审、基层公示、资料复审、省级公示等程序进行。要面向基层一线,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人选不低于总名额的5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名额的3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名额的20%,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工作方案》强调,要严格审核把关,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