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杨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占比全区生产总值较高。为进一步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持续促进示范区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日前,《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持续聚焦建筑业创新发展、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链科技附加值提升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促进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支撑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推进示范区建筑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不断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技能素质不断加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经济支柱地位日益凸显。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10%以上,全区入统入库企业培育总量发展到40家以上,进一步发挥建筑业产业压舱石作用。企业主体提档升级。力争培育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新增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新增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2家,努力打造1-2个智能建造示范引领推广项目,积极构建由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全产业链条发展体系。
绿色发展不断深入。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依托本地建筑业资源和陕建集团平台,努力打造1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基地。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严格守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不断夯实五方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参建责任。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积极申报并创建长安杯1-2项。
具体举措:
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重点规模企业做优做强。积极推动示范区重点规模企业纳入省级重点企业培育名录库,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支持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等示范区重点规模建筑企业提升相应资质等级。鼓励示范区龙头企业以重点建设项目合作为基础,由总承包规模企业带动专业承包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特色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省外及区外优势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在示范区落户或成立子公司,积极培育优势企业在示范区不断发展壮大。
2、扶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在示范区库内建筑业产值和纳税额度排序靠前的优势民营企业,按程序优先推荐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名录库,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在公路、水利、电力、机电、通信等领域拓展业务规模。
3、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示范区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示范区内重点项目、涉农项目及园区建设工作,鼓励民营特色化建筑企业与重点规模企业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外地优势建筑企业与示范区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合作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 年第 16 号令)相关要求,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示范区各部门及政府采购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及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
4、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打造杨凌名品。激发建筑行业动能,促进建筑产业外向型发展。支持鼓励示范区龙头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培育打造杨凌建筑企业品牌形象,以“杨凌建筑品牌”走出杨凌参与多方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跟踪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承揽进度,支持企业对外积极承包工程。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应积极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
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能,实施施工图综合审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竣工联合验收等办理模式,不断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性质,分门别类地提供前期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全过程跟踪等服务举措,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项目单位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合规完善资料,确保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性达到窗口进件的规范要求,做好项目报建过程中的“金牌店小二”、项目审批过程中“五星级服务员”。
2、不断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构建良好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提升建筑业资质审批效能,实行杨凌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企业承诺”等服务模式,落实企业缴纳社保材料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持续完善规范建筑企业申报业绩认定方式,严格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业绩录入程序要求,确保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的及时录入公开。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依法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标准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市场,构建宽进、严管、重罚的市场监管机制。
3、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不断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严格落实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电子保函,全面应用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时,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资格评审阶段在对工程业绩、获奖进行评分时,业绩规模、获奖级别应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得设置超工程规模过高要求,以及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4、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阶段划分、申报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相关工作要求,探索推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改革,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基坑作业、主体施工分阶段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事宜,为项目报建和落地提供更大便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5、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 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加快劳保统筹费用返还,保障施工企业权益,通过发布公告、网络查询、部门联动、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联系施工企业,优化审核流程和要件资料,及时申报返还资金并进行拨付,确保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施工企业能够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 2 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单独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6、深化信用监管力度。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加强信用监管作用,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杨凌示范区建筑行业领域失信主体信用惩戒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协同的原则,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规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实施市场和行业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专业型、廉洁型、文明型”监督队伍为目标,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深挖内部潜力,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大力培育“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为更好监管履职提供坚实支撑。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客观衡量工程质量水平。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
2、持续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方式,重点突出依法监督与精细化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细化、简化监督业务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和办理时限,在监管工作中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指导和疑难问题跟踪化解等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落实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检验、检测不实、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推动示范区建筑产业链条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以示范区城投集团农科新型材料公司资源为基础,依托陕建建团平台优势,共同合作开拓新型建材市场,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同时,择机并优先在杨凌投资建设1座装配式建筑新型构件建材产业园,生产差异化新型建筑材料及装配式 PC 构件,引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配套企业,提升杨凌建筑工业化水平,增强建筑产业科技附加值。试点建设示范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推广项目1-2个,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大管道全位置自动化焊接、智慧施工管理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等研发成果在项目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引领带动示范区建筑行业提质增效。以示范区重点规模建筑企业为基础,重点培育1-2家智能建造龙头企业,积极试点打造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及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优化建筑行业资源配置效率。
2、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引导培育杨凌企业级BIM研发设计中心。支持示范区本地优势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司内部孵化建立数字化BIM研发中心,在工程设计、工程建造、工程管理等方面逐步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施工效率、节约施工生产成本,持续提高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协同能力。培育扶持杨凌BIM应用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积极探索并引导BIM技术在示范区重点项目中前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管理等全生命周期阶段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
3、加大推行机器人作业运用。引导示范区重点规模建筑企业成立机器人研发运用中心,采购砂浆抹平、激光平整等机器人作业智能化设备,鼓励建筑企业与工程建设项目方建立机器人施工合作协议,依靠先进智能工程设备与优秀技术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作业效率。
4、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不断加强绿色建材在项目过程中的应用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低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的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严格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建立绿色建筑“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
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支持示范区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中小型特色专业作业企业,全面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大力开展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筑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培训评价,鼓励示范区内建筑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积极支持杨凌本地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培训机构大力发展杨凌本地培训市场,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杨凌建筑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做强培训市场产业,吸纳并解决社会就业问题。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重点规模龙头企业及特色化“专精特新”企业筹备上市工作。鼓励建筑企业持续规范股份制改造,针对建筑类企业有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是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优先享受基础辅导、路演、相关融资对接、涉企培训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半月谈”等银企对接活动,推进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持续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围绕建筑行业实际,推动金融机构为区内建筑业企业投放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相关服务,进一步缓解建筑行业产业链条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了五项激励举措:
(一)年度纳税额符合示范区经济贡献奖评选条件的示范区建筑业企业,予以适当扩大1-2名奖励名额范围。
(二)支持企业发展做优做强。加大财政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力度,扶持激励企业在资质、承揽能力、生产经营规模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对落户杨凌并取得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承诺5年内不迁出,且落户当年完成入统产值30亿元的区外企业;本地建筑企业晋升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的施工企业;建筑业年度产值突破3亿元、10亿元、50亿元,且与上一年度完成产值相比,增速分别达到15%、10%、5%以上的建筑企业;均按照示范区“一事一议”有关办法规定予以激励。
(三)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示范区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示范区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
(四)激励企业不断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引导并鼓励优势规模企业申报创建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强研发资金投入,带动建筑产业链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对企业新认定的各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收相关政策条件的,应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五)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国家、全省相关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