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月14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就督察情况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张建军通报督察报告,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史高领出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玲主持会议并受委托代表党工委管委会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近年来,杨凌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仍较为明显。
督察强调,杨凌示范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扎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督察要求,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何玲表示,杨凌示范区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认真对标、坚决落实,用实际行动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深化好。把问题整改与做好今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提升生态治理效能,持续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更好助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杨凌示范区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全面、深刻理解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政治责任摆进去,把领导责任摆进去,把工作责任摆进去,切实增强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督察组张金东副组长及督察组相关工作人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杨陵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