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省检察院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两个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省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发挥惩戒震慑、教育引导、赔偿修复、监督支持等作用,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省检察院和省秦岭办要紧紧围绕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紧盯重点问题,助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落实严格责任,加强秦岭生态系统整体保护;支持绿色发展,为改善民生质量提供司法保障;强化修复措施,巩固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注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发挥检察监督功能。要从健全专门检察机构、构建集中管辖机制、完善协同检察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促进公众参与、积极引领社会意识、提升队伍专业素养等八个方面,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为服务保障秦岭生态环境凝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