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交房(地)即交证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张斌峰 发布时间:2020-12-02 10:08

12月1日,记者从西安高新区获悉:该区制定出台了《西安高新区“交房(地)即交证”改革方案(试行)》,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及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据悉,“交房即交证”模式适用于西安高新区范围内已出让的住宅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现房销售的宗地,“交地即交证”模式适用于西安高新区范围内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方案》对“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属于建设单位,交房(地)时间即交证时间。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当将“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写入合同;双方明确选择“交房即交证”的,应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税费缴存时间。购房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交房即交证”事项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购房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