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高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零费用和流程再造”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工作,成功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嵌入“一张蓝图”,助推项目早投产。相关经验做法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和国务院官方网站刊发推广。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现审批前零费用
推行“283区域评”新模式。将2项前置评估事项、8项区域化整体评估及3项针对具体项目需要选择实施的评估事项同步推进,逐层深化。具体为:“2”为将土地勘测、土地价格评估两项事项直接推进;“8”为将可以进行区域性评估的8个事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同步推进;“3”为将需针对具体项目评估的3个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先行总体评价(根据拟入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生产规模、建设规模等具体指标进行核实汇总后进行总体评估),待企业入驻后再进行具体评估。
实行“一园一策”“打包办理”。根据各园区地理位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定位等实际情况及所需评估事项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估事项。并将所有评估评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介联合体统一实施,评估费用由原来企业单独评估的每亩近10000余元降为每亩5000余元,每亩节约了4000余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区域评估成果及时组织评审,确保区域评估成果质量和深度满足园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
建立负面清单,评价成果共享共用。共设置5类92项负面清单,对清单外的项目实施承诺制或备案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及时发布和解读区域评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企业不仅可以直接获取土地勘测、地价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项评估成果办理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而且可以承诺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9项审批事项。入驻企业可直接使用区域评成果,无需再次单独开展相关事项的评估,实现了“审批前零费用”,真正做到评价成果共享共用。
成果嵌入一张蓝图,完善项目策划生成
全面将辖区内的各园区评估事项成果嵌入济宁市一张蓝图。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增加区域评估图层,对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块进行直观标注,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危害危险性、防洪影响、交通影响13个评估评价事项结果在区域评估图层进行展示,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全面融入“一张蓝图”。同时完善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项目投资条件、产业条件等内容,依据济宁市“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加速项目审批。
项目在策划生成时直接将区域评估成果反馈至审批系统,为项目策划生成提供数据支持,提升审批效率,除区域评估负面清单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自动获取评估结果,不再对评估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相关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让企业进入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即可使用区域评估成果。项目平均节约前期手续用时60余天,评估费用降为0,项目投产时间大幅提前。
持续优化运作流程,确保高质高效推行
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了由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10家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域评估和项目策划生成工作领导小组,以方便企业加速项目落地为目标,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探索审管并进。济宁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加强区域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同时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后建设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强化工作保障。区域评估评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专项经费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园区具体组织实施。将区域评估及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重要内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