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洗钱一案入选陕西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的《陕西省洗钱案例汇编》。
据了解,该案是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洗钱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对案件定性等进行了论证分析,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改变定性,以洗钱罪批捕周某,并与侦查机关密切合作,开展了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有效收集和补强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多次沟通,促成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2021年12月,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院积极开展后续工作,以涉嫌洗钱罪对周某的两名上线依法批准逮捕。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将以首例洗钱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契机,持续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